
重庆市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:
根据《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登记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登记办法》)相关规定,以及《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24年非执业会员年检工作的通知》的要求,重庆市注册会计师协会(以下简称重庆注协)将开展2024年重庆注协非执业会员(以下简称非执业会员)年检工作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。
一、年检范围
年检范围为所属重庆注协的2023年12月31日前登记入会的非执业会员,2024年新批非执业会员无需参加年检。
二、年检时间与方式
(一)年检时间为2024年6月4日至2024年8月31日。
(二)年检实行网上年检。非执业会员可搜索微信小程序“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行业管理信息系统”,或登录中注协行业管理信息系统(访问地址为https://cmis.cicpa.org.cn,以下简称行业系统)。相关程序参照《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行业管理信息系统非执业会员年检操作说明》(见附件)。
三、年检内容
非执业会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,以及是否具有《登记办法》第十条规定的情形。相关年检数据取自行业系统2023年12月31日24时的时点数据。
四、年检结果
非执业会员年检结果分为正常年检、暂缓年检和年检不予通过3种情况。
(一)正常年检。正常年检的检查内容为2023年度继续教育学时。非执业会员可登录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官方网站(访问地址为https:www.cicpa.org.cn)“继续教育在线”,或通过微信小程序“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行业管理信息系统”,完成网络继续教育,并获得线上自动确认的继续教育学时。
(二)暂缓年检。非执业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无法办理年检的,可在行业系统中申请暂缓年检审核:
1.在境外停留的;
2.生育休产假的;
3.因疾病不能参加年检;
4.地方协会认可的其他情形。
暂缓年检期限不得超过一年。
(三)年检不予通过。非执业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年检不予通过:
1.未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;
2.丧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;
3.受刑事处罚的;
4.因在财务、会计、审计、企业管理或者其他经济管理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受行政处罚、撤职以上处分的;
5.在申请入会时,上报虚假材料的;
6.存在严重违反中注协职业道德守则的行为的;
7.自行退会的。
五、年检程序
(一)登陆微信小程序“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行业管理信息系统”,或中注协行业管理信息系统(https://cmis.cicpa.org.cn),点击非执业会员年检提请→新建申请→完善信息→申请年检→完成。
(二)非执业会员无法提交年检申请的,一般情况为继续教育学时未满足要求,登陆微信小程序“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行业管理信息系统”,或中注协行业管理信息系统(https://cmis.cicpa.org.cn),点击非执业会员年检提请→新建申请→完善信息→申请年检,在“申请年检”界面,系统自动计算出继续教育“累计应完成学时”和“累计已完成学时”。如“累计已完成学时”未达到“累计应完成学时”,非执业会员将无法提交年检,需本人在年检工作截止日前,登陆“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行业管理信息系统”→“继续教育在线”完成学时补学,待我会审核确认后,方可提交年检。(注:多年未参加年检的非执业会员,系统默认历年年检起始年度为2020年,操作步骤参照此条。)
六、年检信息查询
非执业会员可登录行业系统(手机端或电脑端)或通过扫描电子非执业会员证二维码,查看个人年检结果。具体步骤参照《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行业管理信息系统非执业会员年检操作说明》(见附件)。
七、注意事项
(一)重庆注协免收非执业会员本年度会费;
(二)未完成2024年非执业会员年检的,重庆注协将取消其非执业会员资格,并报中注协备案。
年检工作咨询及社会监督电话:67031194
继续教育咨询电话:67031193
电子邮箱:cqicpa_hyb@qq.com
附件: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行业管理信息系统非执业会员年检操作说明
重庆市注册会计师协会
2024年6月4日